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同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更加匹配,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条件更加充足、评价更加科学。
——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基本健全,职业学校层次结构合理,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投入运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职责清晰、同向发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更加稳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相互融通,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千万计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评价体系更具职教特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全面深化。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有效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
(三)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固本强基,综合改革。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标准先行,试点突破。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落地的工作机制。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为抓手,推进关键改革,突破瓶颈制约,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品牌,带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
——地方主责,协同推进。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结果应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强化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实践体系。
2.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加强党委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职业学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听党话、跟党走。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中职学校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全面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估等。到2023年,培育200所左右“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案例。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实施职业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德育管理人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培训。改革思政课教师考核办法,将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认知规律,开发遴选学生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情景式、案例式、活动式等教法,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思政课程。持续开展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企业德育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到2023年,培训100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遴选100个左右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1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0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00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4.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系统设计中职考试招生办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普职融通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用。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5.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
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6.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
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推动各地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支持学校按照相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按程序受理学分兑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8.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
落实职业学校并举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成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主力军,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业企业认可度。发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更多职业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根据军队需要保证职业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质量。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办好面向军队军士的学历继续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为脱贫致富提供持续动力。引导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50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遴选200个左右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20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500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重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实训基地。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建设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1.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支持职业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建设全国性职教集团,分领域建设服务产业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和培养高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0个左右示范性流动站。发挥职教集团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作用,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00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2.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公共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五)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3.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每年春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高职学校招生为主的分类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保留高职学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15.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六)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6.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适时修订中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研制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统筹修(制)订衔接贯通、全面覆盖的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国家面向产业急需领域和量大面广的专业,修(制)订国家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补充制定区域性标准;职业学校全面落实国标和省标,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
17.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学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省级统筹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巩固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
18.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
强化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和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支持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到2023年,集中培训50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100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学校管理干部。
(七)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
19.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施新一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5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分专业领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到2023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遴选一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做好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创新教材形态,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实行教材分层规划制度,引导地方建设国家规划教材领域以外的区域特色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鼓励职业学校编写反映自身特色的校本专业教材。编写并用好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统编教材。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到2023年,遴选100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全部使用新近更新的教材。
21.提升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质量
推动依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就业质量等合理规划引导专业设置,建立退出机制。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发布程序,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为行业指导、企业选择、学生学习、同行交流、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加强课堂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团队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探索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能力比赛机制。遴选10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向课堂教学改革倾斜。
(八)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
22.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推动各地研制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指导职业学校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引导职业学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联通校内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应用系统,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大幅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遴选30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23.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求,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10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分级遴选5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引导职业学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以及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九)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
24.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
加强职业学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动中国与产能合作国远程教育培训合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
25.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助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引导职业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促进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承办世界职业教育大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展,贡献职业教育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展示当代中国良好形象。
(十)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
26.整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东中西部布局5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省域试点。按照“一地一案、分区推进”原则,在学校设置、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支持试点省份探索新时代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引导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模式等。
27.合力打造职业教育样板城市
国家、省、市三级推动,建设1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支持地市政府把握功能区定位,加强市场化资源配置,在职业教育服务城市文明、服务城市创新、服务民生需求、服务绿色发展等领域重点突破、先行示范,率先建成与城市经济和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创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新格局,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完善省(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好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职业学校要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全面开展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强化党组织在职业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地方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举办者的投入责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式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教育部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化决策的水平。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 “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快推进修订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发挥以赛促教促学的引领作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认定、宣传和展示活动。加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宣传品牌。鼓励职业学校建好用好新型宣传平台,讲好身边的职教故事。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企业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职教成果展示等宣传展示及服务活动,提升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四)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制度模式。
(五)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措施,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实施好“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保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吸引更多中高职毕业生报考。
(六)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七)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启动实施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地方试点。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校地合作、育训结合,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
(八)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九)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四、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十)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十一)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十二)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各地要把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十四)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普遍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十五)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完善认证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分层规划,完善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引导地方、行业和学校按规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
(十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国家职业教育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高要求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督导,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健全国家、省、学校质量年报制度,定期组织质量年报的审查抽查,提高编制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批复学校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十七)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人员交流。在“留学中国”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中设置职业教育类别。
(十八)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台。全方位践行世界技能组织2025战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鼓励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进职业教育涉外行业组织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计划。积极承办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办好办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形成一批教育交流、技能交流和人文交流的品牌。
(十九)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学校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完善“鲁班工坊”建设标准,拓展办学内涵。提高职业教育在出国留学基金等项目中的占比。积极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职业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各地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外合作规划,作为友好城市(省州)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国家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职业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新时代职业学校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二十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打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 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责任清晰,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提升计划资金用于支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2022-2025年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
(一)支持各地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各地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等。
(二)支持各地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明确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支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
(三)支持各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等。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本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金额,审核提升计划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对上报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共三部分。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绩效评价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提升计划资金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份提升计划资金=(高等职业学校奖补+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绩效调节系数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对各省份以2021年为基期继续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并从2022年起逐步降低拨款标准奖补规模,用于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改革绩效奖补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生数等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生均拨款水平等地方投入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等子因素。管理创新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子因素。
某省份高等职业学校奖补=该省份拨款标准奖补+(该省份改革绩效奖补基础因素/∑有关省份改革绩效奖补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改革绩效奖补管理创新因素/∑有关省份改革绩效奖补管理创新因素×权重)×改革绩效奖补年度资金预算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因素和管理创新因素。奖补资金规模按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区域因素权重后,再按其他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学生数等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生均拨款水平等地方投入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等子因素。管理创新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子因素。
某省份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该省份基础因素/∑该省份所在区域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管理创新因素/∑该省份所在区域管理创新因素×权重)×中等职业学校奖补年度资金预算×该省份所在区域因素权重
第九条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和投入因素。其中: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子因素。投入因素(权重20%)主要考虑地方努力程度等子因素。
某省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该省份基础因素/∑各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投入因素/∑各省份投入因素×权重)×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年度资金预算
第十条对预算管理体制特殊的地方,提升计划资金预算数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根据财力可能,统筹考虑职业院校学校数、教师数等客观数据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十一条 各因素主要通过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等获得。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等子因素,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提升计划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提升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职业教育工作目标、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特别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十三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提升计划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提升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四条 提升计划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年度未支出的提升计划资金,按照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提升计划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本级预算安排,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注重提高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并向边远、民族、脱贫地区以及主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倾斜,结合实际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手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筹集更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职业院校应当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十九条 提升计划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提升计划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提升计划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提升计划资金实施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申报使用提升计划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习本质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要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习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习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二、 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各地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三、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规定》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对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激励政策,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有关部门要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完善,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要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
四、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有关部门要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调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政策、项目引导、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工作,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银保监部门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各地组织开展实习工作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考虑内容之一。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规定》实施工作方案,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其他有关重要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智兵、董振华,010-66096266,jxjc@moe.edu.cn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3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七条 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第八条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九条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规模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职业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五条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十八条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十九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一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实习派出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同步将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等信息及时提供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跨省实习数量较大的省份之间,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
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接收省外实习学生的本省实习单位按职责分工纳入本部门实习日常监管体系,将监管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告知实习派出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实习派出省份协调实习所在地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整合,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实习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习学生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对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第三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国资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实习工作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激励。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支持职业学校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实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政策支持,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调研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其他学校按规定开办的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文件中,有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
(五)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建立一批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工匠园区”。
(六)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七)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加快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依托“金保工程”,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九)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
(十)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四、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十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
(十二)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
(十三)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十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省、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完善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制度。国家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六、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省级统一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九)加强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推进与各国在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中国工程院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协调匹配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践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和在职员工培训,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
二、工作目标
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三、重点任务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专项培养计划按照确定需求、联合申报、审核立项、管理评价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详见附件)。教育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培养项目的审核把关、指导实施、验收评价。中国工程院负责指导项目规划、推荐相关专家,参与方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负责遴选推荐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稳定且具有一定培养能力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二)合理规划实施。专项培养计划分领域规划、分区域布局、分批次实施。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支持项目学校建设以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有关学校和企业不得以项目名义违规收取学费。结束后合作方不得再以国家级项目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各地可参照本计划设计实施省级相关计划。
(三)加强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向项目企业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学校参与专项培养计划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考核遴选的参考。鼓励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省份率先制订面向专项培养计划的区域激励政策,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将有关职业能力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相关省份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应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绩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中国银行支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培养计划学生奖学金。
(四)强化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偏整改、提出改进建议。各项目单位要扎实推进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沉淀形成范式,确保取得实效。专家委员会依托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阶段性评价。
专项培养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010-66096266;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高银阁 010- 68205906;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高国庆 010- 63193653;中国工程院二局 王明岩 010-59300233;全国工商联社会服务部 罗静瑶 010-58050727。
附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流程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工作流程
一、确定需求。联合发文单位暨协调机制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布局领域和批次安排;有关行业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征集遴选项目企业,向教育部推荐参与企业、学徒岗位以及对合作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
二、联合申报。教育部发布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启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动员有关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协商,校企联合制定方案、签署协议、联合申报。可以多所学校对接同一企业,也可以一所学校对接多家企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并附省级支持政策清单或承诺支持政策清单后,按要求推荐报送教育部。
三、审核立项。教育部牵头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任务书和进度表等(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与联合发文单位联合公布项目名单。
四、管理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及时指导纠偏。项目实行年报制度,招生后每两年由专家委员会依托管理系统进行阶段检查。教育部根据检查结果更新淘汰,项目结束时组织绩效评价。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教职成〔2022〕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夯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持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中央支持,地方为主。中央、地方、学校三级联动,加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压实省级统筹和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效率,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统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和人口规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标准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
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共建共享,盘活资源,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政策,整体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先补齐短板,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城市中心区要提质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四)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
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制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附件1),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报请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各地技工学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强化政策保障
财政部、教育部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将各地达标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资金支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加快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各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四)加强考核激励
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国家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地方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乡振发〔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局、协作(对口)办、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认定范围。
(二)资格。乡村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中产生,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在行业内享有盛誉、对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三)规模。乡村工匠、省级乡村工匠名师规模,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规模每年由国家乡村振兴局与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商定。
(四)程序。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技能比赛、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公示后认定。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由各省(区、市)自行组织认定,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和大师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推荐,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公告后认定。
三、重点工作
(一)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挖掘县域内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发现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认定一批技艺精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乡村工匠,建立省市县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二)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鼓励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传授传统技艺。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研培计划,提升工匠技艺水平与创新能力。各行业部门要统筹各类资源,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提升、主体创办、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培训。相关高校、职业院校要加强传统工艺特色专业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构建传统工艺传承教育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交流,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厚植社会基础,提高乡村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影响力。
(三)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国推出百名乡村工匠大师,鼓励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鼓励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着力打造一批技艺技能水平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伍。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依托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乡村工匠技艺、创作传统工艺精品、转化技艺研究成果,发挥乡村工匠领军人才作用,传承发展创新传统技艺,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增收,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四)支持创办特色企业。鼓励各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一批“工匠园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村工匠产业孵化基地,打造众创空间。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妇女手工基地等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培育乡村传统工艺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村工匠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健全乡村工匠创办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促进就业、带动增收的作用。
(五)打造乡村工匠品牌。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与乡村工匠合作,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出精品、树品牌。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公信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定期推出乡村工匠知名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
(六)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与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点的乡村工匠技能分类分级评价体系,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制定符合乡村工匠特点的技能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以实操能力为导向,实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
四、激励措施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妇联可按照有关规定在进行城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时对乡村工匠适当倾斜。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设置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展示环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相关工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具体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乡村工匠培育认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监测。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负责本领域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挖掘摸排和乡村工匠组织推荐、资格审核、评选认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二)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全国妇联等部门参加,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评选组织、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事宜。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引导乡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管理,将乡村工匠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策划举办乡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先进典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改革方向。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质量为要、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的发展机制,鼓励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形成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二、战略任务
3.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围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主导推动、地方创新实施,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在职业学校关键能力建设、产教融合、职普融通、投入机制、制度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改革突破,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
4.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规格确定、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推行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发布制度,引导职业学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
5.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优先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研制推广教学装备;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要求,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
三、重点工作
6.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优先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专业领域,组织知名专家、业界精英和优秀教师,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做大做强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推动教育教学与评价方式变革。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7.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托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发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展定制化、个性化培养培训。实施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提升行动,开展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实施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职业学校公开招聘行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任教;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
8.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新建一批公共实践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提高生产实践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一批企业实践中心;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政府投入的保持公益属性,建在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教育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
9.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职专科为主体、职业本科为牵引,建设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支持技工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各地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统筹安排。完善本科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办法。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支持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10.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持续办好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推动成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联盟。立足区域优势、发展战略、支柱产业和人才需求,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教随产出、产教同行,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职业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开发一批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品牌,推进专业化、模块化发展,健全标准规范、创新运维机制;推广“中文+职业技能”项目,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培养国际化人才和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四、组织实施
1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职业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承担职业教育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教育部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省级党委和政府制定人才需求、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三张清单”,健全落实机制。支持地方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整合相关职能,统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13.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投入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按照公益性原则,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的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办法,建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要求的成本分担机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支持地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
14.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典型经验,做好有关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教师节等重要节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人社厅发〔2022〕62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等,下同)参加的原则,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组织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支持企业职工提高岗位技能。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学徒培养规范化、标准化,培育一批优质学徒培养单位和师徒,开发遴选一批优质学徒培训课程和教材数字资源等,促进学徒培训规模和质量有效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广泛发动企业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按照年度用工计划总量或技能岗位员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确定学徒培训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引导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和培训院校率先带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连锁企业等依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培训。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可探索由所属行会商会牵头组织,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或采取企业联合组班方式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以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徒培训,做好学徒组织管理服务工作。鼓励企校联合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企业新型学徒制研究中心等,加强对学徒培训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
三、明确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企业可联合培训院校共同分析企业技能岗位需要、职工成长成才需求,研究制定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计划。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培训标准(包括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企业培训方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等,下同)。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培训方式以工学一体为主,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等,提升学徒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组织进行学徒信息登记。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确定培训对象后,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企业委托培训院校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学徒进行信息登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按规定对学徒进行登记注册。要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对无法完成培训的学徒应及时反馈记录。
五、精心开发学徒培训课程。探索将学徒培训课程设置为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科学合理安排学时总量和课程结构。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依据培训标准开发学徒培训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和配套教学资源库。在确保培训质量前提下,可结合岗位实际构建工学一体的弹性学制、学分制课程体系。积极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的转化应用,鼓励知名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等参与学徒培训课程开发和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六、建设优质师资队伍和学徒培训场所。探索建立学徒导师培养和选拔制度。企业和培训院校应根据学徒培养目标做好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选拔工作,合理配比师徒数量。组织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成果展示、教学能力竞赛、培训教学资源开发等活动,促进师资双向交流学习,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鼓励支持各类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导师,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技能等级的参考条件。充分发挥企业与培训院校各自优势,建设具有工学一体化特色的培训场所,并以此为依托建设培训服务网络。培训场所应具备技能培训所需设备设施等条件,可充分利用车间班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开展线上培训所使用的网络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实现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
七、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学徒培训教学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学徒培训后可直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按规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日常生产活动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考核定级。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下同)。
八、健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企业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获得政府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企业设置带徒津贴,引导高技能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财政部门基于不同的学时数量、技能等级、培训成本等差异对学徒培训予以支持保障。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政府培训补贴资金可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
九、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学徒培训的过程管理,将学徒登记注册、培训过程督导检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拟申领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资金申请到补贴发放等全过程网上管理。建立培训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审核。严格按规定使用和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对存在管理不规范、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加强学徒培训工作指导服务。加强对企业和培训院校的指导服务,在职业培训有关网站设置专栏专区,指导交流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学徒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发掘各类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有效措施方法,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对学徒通用素质、数字技能和绿色技能培训的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学徒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2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机制,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要求,积极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行企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作。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泛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引导联合体内企业广泛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支持学校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省级行政区域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要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教育部将加强对市域联合体工作和运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第二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原则上从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中择优产生。
(二)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各地要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联合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高效对接、支撑行业发展的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有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评价标准、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和教学装备,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成一批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中心,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教育部将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5个领域进行首批布局,并有计划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建设一批全国性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带动地方建设一批赋能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区域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三)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各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和公共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实践中心要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加强经费和人员投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出一批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实践中心体系,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四)持续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适应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趋势和变革要求,加快构建校省国家三级中职高职本科全覆盖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共建共享体系。资源库要围绕某个专业开展建设,涵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资源、知识图谱、必备技能以及对应的职业岗位标准,覆盖全部专业核心课程,扩展建设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为学习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流程学习服务。各校要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先使用全国性、区域性资源库,鼓励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建设有特色的校级资源库。各地要强化区域统筹,建设服务当地产业和地域特色的区域性资源库,推动各级资源库接入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主动接受应用情况监测。教育部将在推进现有国家级资源库完善升级、动态管理的同时,在专业基础好、资源质量好、使用效果好、行业企业需求迫切、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区域性资源库的基础上,继续有组织建设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到2025年,建成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带动地方建设1000个左右区域性资源库,基本实现职业教育专业全覆盖。
(五)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各校要积极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建设校本大数据中心,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持续丰富师生发展、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管理服务等应用场景,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各地要强化统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学校系统设计校本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组织学校有序接入“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接受管理监测。教育部将在数字资源丰富、功能应用强大、赋能效果良好的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指导建设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到2025年,建成300所左右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带动建设1000所左右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推动信息技术与职业院校办学深度融合。
(六)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各校要瞄准专业实训教学中“高投入高难度高风险、难实施难观摩难再现”等现实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虚仿基地)。虚仿基地要有效运用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资源、升级设备、构建课程、组建团队,革新传统实训模式,有效服务专业实训和社会培训等。各地要加强统筹管理,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虚仿基地;引导各虚仿基地共建共享共用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积极向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送优质资源。教育部将在专业实训基础条件好、信息化水平高、应用成效明显的区域性虚仿基地的基础上,有组织地指导建设全国示范性虚仿基地。到2025年建成2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虚仿基地,带动各地1000个左右区域示范性虚仿基地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实训教学模式创新。
(七)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
支持各地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在线课程和线下课程,推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和实施。到2025年,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建成1000门左右课程内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并充分纳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课程设计符合因材施教规律并充分融入课程思政、教学实施符合以学生为中心理念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教学评价充分关注学生全面成长的全国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引领职业教育“课堂改革”,提升关键核心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八)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
支持各地在“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范围内建设2000种左右全国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质教材。优质教材建设将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学严谨、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反映行业前沿技术,鼓励行业牵头或行业、企业、学校等共同开发。到2025年,通过建设和宣传推介,大幅提升优质教材的影响力和选用比例,有效发挥优质专业课程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
(九)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
支持各地组织校企共同开发200个全国性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和职业技能。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要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标准,充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深度运用数字技术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到2025年,通过分批部署、持续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力争形成以企业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为载体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新突破,有效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应性。
(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
支持各地立足区域优势、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围绕“教随产出、产教同行”,建设和推出由我国职业学校牵头开发,业内领先、基础良好、产教融合特征显著、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的30个左右职业教育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教学、课程、实习实训、教学条件、师资、培训、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省级或学校标准),100个左右优质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课程资源、教学项目、案例、培训资源、数字化资源或平台、专业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等),20个左右专业仪器设备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备、教辅设备、生产线装备、AI或VR设备)。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体系,持续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建立职业教育国际化品牌项目培育、发展和推广机制,提升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十一)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各地各校要坚持“教随产出、产教同行”,立足学校骨干(特色)专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并有所侧重,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扩大来华留学和培训规模,做强若干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品牌,有组织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境外办学项目、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外应用技术大学,培养一批适应国际化教学需要的职教师资,培养一批服务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国际化水平。到2025年,分三批支持300所左右的中国特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二、推进机制
(一)自主建设
各重点任务建设指南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予以公布。各地要积极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企业、产业园区承接重点任务,明确各重点任务牵头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各重点任务建设指南的要求,整合教育产业政策资源、形成建设方案(含年度绩效目标)并上传管理平台,自主开展建设,接受监督调度。各项目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统筹推进
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将重点任务建设情况纳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作中整体部署,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每年总结工作进展,定期向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考核激励
教育部通过管理平台对各地重点任务建设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定期采集绩效数据,每年通报工作进展。各地重点任务建设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双高计划”建设、“双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和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将开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专栏,及时宣传各地各校典型经验。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7月30日起,各建设单位可登录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登记,按照各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建设方案(含佐证材料)。各地要通过管理平台及时审核推荐,并按程序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自2023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要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绩效数据,撰写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各地要对各建设单位年度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分任务撰写并上传省级总结报告。
教育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
教社科〔202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以来,思政课在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发展环境和整体生态发生根本性转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成效明显,思政课建设、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课程思政全面推进。同时,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大思政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开门办思政课、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课程教材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学校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有的课堂教学与现实结合不紧密,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亟需深化,有的学校第二课堂重活动轻引领,课程思政存在“硬融入”“表面化”等现象。
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不断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实现入脑入心。坚持开门办思政课,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设立一批实践教学基地,推出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做优一批品牌示范活动,支持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改革创新主渠道教学
1.建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教育教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各高校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教材。教育部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大专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和分领域分专题研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全面贯穿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体系。
2.建强思政课课程群。各地各校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形成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高校要统筹全校力量,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四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
3.优化思政课教材体系。落实系列重大主题教育指南和纲要,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的重大实践、视察地方和学校重要论述进课程教材。及时修订思政课统编教材,将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有机融入各门思政课。编写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持续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建设。
4.拓展课堂教学内容。教育部组织制作“思政课导学”课件、讲义、专题片等,帮助教师讲深讲透讲活学好思政课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校围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挖掘地方红色文化、校史资源,将伟大建党精神和抗疫精神、科学家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伟大精神,生动鲜活的实践成就,以及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引入课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历史融入各学段各门思政课。
5.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各校加强对学生思想、心理及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教学方案。善于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积极运用小组研学、情景展示、课题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组织课堂实践。有条件的高校要为思政课配备助教,协助开展教学组织、课后答疑等工作。
6.优化教学评价体系。高校要建立校领导、教学督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班子成员、思政课教师和学生参加的多维度综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重视教学过程评价,增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用好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思政课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的基本依据。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开展教学调研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聘请思政课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青年教师的成长导师。
三、善用社会大课堂
7.构建实践教学工作体系。高校要普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积极协调,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整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将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理论社团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参照学生专业实训(实习)标准设立思政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8.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学时学分。高校要严格落实本科2个学分、专科1个学分用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要求,中小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课时用于学生社会实践体验活动。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大纲,坚决避免实践教学娱乐化、形式化、表面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课。
9.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教育部持续组织开展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技能成才,强国有我”主题教育等活动。高校要紧扣思政课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利用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教学。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成果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效补充,支持出版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成果,推动实践教学规范化。
10.建好用好实践教学基地。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基地(场馆),分专题设立一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发挥好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的实践教学功能。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建设“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大中小学要主动对接各级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开发现场教学专题,开展实践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与有关基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研究和资源开发。各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协同完成好实践教学任务。
专栏 建好用好“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1.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设立科学精神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2.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设立工业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3.教育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设立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4.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设立抗击疫情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5.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联合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6.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设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7.教育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设立党史新中国史教育专题实践教学基地。 |
四、搭建大资源平台
11.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教育部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网络支持系统、“青梨派”大学生自主学习系统、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资源开发系统、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审核评估系统、高校思政课教师基础数据系统、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培训系统等为一体,共建共享、系统集成、全面覆盖的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
12.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使用。教育部把“大思政课”摆在教育信息化的突出位置,加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思政教育资源建设。通过项目支持的方式,推动教学资源建设常态化机制化。组织开发和推荐一批科学权威实用的课件、讲义,推动一线教师统一使用。加强思政课教学资源库建设,实施中小学思政课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推出一批思政“金课”。加大优质资源推广使用力度,指导各地各校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专栏 思政课教学资源库 1.建设教学案例库。组织征集和开发高质量、多形式的教学案例,特别是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华大地的生动实践,开发一批党的创新理论主题案例。 2.打造教学重难点问题库。建立思政课教学重难点问题征集机制,动态收集学生关注的问题和思想理论困惑,统一组织研究回答,形成教学问题库。 3.建设教学素材库。建立完善采集、审核、共享机制,充分调动一线思政课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持续推出一大批优秀思政课课件、讲义、重难点解析、重要参考文献、教学配图、微视频、融媒体公开课等优质教学素材。 4.开发在线示范课程库。以国家统编教材为基本遵循,整合全国优秀思政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力量,组织开发高水平在线示范课程。 |
13.打造网络教育宣传云平台。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组织开展“大思政课”网络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师生围绕思政课教学内容创作微电影、动漫、音乐、短视频等,建设资源共享、在线互动、网络宣传等为一体的“云上大思政课”平台。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大学生在线、易班等网络平台建设。积极研发成本适宜的虚拟仿真教学资源。组织开展“同上一堂思政大课”活动。各地各校用好“学习强国”等平台,鼓励思政课教师积极参加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政论、时政节目,广泛传播党的创新理论。
五、构建大师资体系
14.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建强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辅导员队伍,提高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比例,实行思政课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制度,积极聘请党政领导、科学家、老同志、先进模范等担任思政课兼职教师。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书记)培养工程,通过集中培养培训、委托重大项目、加强实践锻炼、开展国际国内访学等方式,培养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专栏 建立思政课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制度 高校要通过建立健全思政课特聘教授制度,选聘优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师大家和专业课骨干教师、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讲授思政课;通过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形成英雄人物、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先进代表,以及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红色基地讲解员、志愿者经常性进高校参与思政课教学的长效机制。 |
15.搭建队伍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作用,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后期资助项目,组织教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政课教学研究。重点支持开展“大思政课”建设规律、思政课教学难点及对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课程思政等研究。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系列研讨会。建设辅导员工作室、资助开展课题研究、推广优秀工作案例。
16.提升队伍综合能力。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实现思政课教师培训全覆盖。教育部完善“手拉手”集体备课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示范培训、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建设辅导员网上资源库、开发虚拟仿真实训平台,组织支持开展国情考察。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每3年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培训。中小学校新进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取得思政课教师资格。小学兼职思政课教师在上岗前应完成一定学时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各地各高校建立专门制度,常态化支持思政课骨干教师到各级宣传、教育等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蹲点调研,相关经历纳入评奖评优、干部选聘体系,相关成果作为职称评聘参考。严格落实生均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专栏 加强思政课教师培养培训 1.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建设。 2.打造“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升级版。 3.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4.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支持计划”。 5.举办“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 6.举办“周末理论大讲堂”。 7.依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学)基地,组织思政课教师开展分课程、分专题研修活动。 8.“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手拉手’集体备课中心”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举办跨地区、跨学段、跨学校等多形式的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活动。 9.举办“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 10.开展“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遴选。 11.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示范培训。 12.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 |
六、拓展工作格局
17.分层分类开展“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点。教育部围绕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问题式专题化团队教学和均衡发展等思政课改革创新重大问题,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西、陕西等地设立综合改革试验区。地方党政负责同志坚持联系高校并讲思政课。坚持教材编写、师资培养、理论阐释、教学研究相结合,统筹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师资培训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建设,开展“联学联讲联研”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持续扩大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
18.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教育部加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一体化基地,鼓励高校积极开展与中小学思政课共建。各地教育部门加强引导和协调,建立大中小学师资培育、听课评课、教研交流、集体备课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19.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教育部组建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指导委员会,研制普通本科专业类课程思政教学指南,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培训,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系列共享资源库。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一批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加强中小学学科德育建设。
20.扎实开展日常思政教育活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在开学、毕业典礼等重要场合,讲授“思政大课”。学校要以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为契机,通过“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教育、职教学生读党报、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等,组织专题“思政大课”。教育部打造并集中展示一批校园文化原创精品,建设一批文化传承基地。办好“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
21.强化统筹协调。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做好“大思政课”建设的总体谋划。中央网信办指导做好“大思政课”全媒体宣传。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加强对基地的指导和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地的育人功能。
22.积极推进落实。各地要把“大思政课”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基地资源、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将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纳入“大思政课”建设整体布局。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宣传“大思政课”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
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切实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全面增强思政育人效果,现就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以点带面、分层分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合作,注重资源整合,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切实增强思政课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省级层面打造一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性研究型工作平台,努力形成一套工作机制、孵化一批品牌活动、打造一批示范“金课”、产出一批优质课程资源、形成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提供一批高质量智库咨政报告、培养一支优秀师资队伍,为深入推动全国大中小学开展思政课一体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工作平台、实践经验、理论支撑和决策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共同体自2022年起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按照所报工作方案,认真履行指导责任,强化项目化、制度化精细管理,用好教育部等八部门设立的“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常态化推进、做深做实、落地见效。
(二)教育部将根据各共同体工作情况,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各地教育部门和共同体牵头高校可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各牵头高校统筹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符合有关规定。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工作进展,完善工作路径,切实将指导责任落实落细。教育部将以解决突出问题、产生实际效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作为根本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共同体工作进行不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拨付经费。
(四)各地教育部门要注重总结提升,及时收集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有效的工作举措、宝贵的工作经验转化为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制度机制,并形成总结材料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优质教学案例、教案、课件、讲义,示范“金课”、短视频,高质量学术文章、教研成果、实践教学成果、咨政报告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育人作用,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拓展大学生参与思政课实践教学途径,用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生动实践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我部决定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思政课教师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青年建功新时代”——第七届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
充分发挥“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育人作用,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大学生组建团队,以“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青年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结合思政课有关章节或专题进行教学设计,创新讲授“行走的思政课”“场馆里的思政课”,坚持小切口讲大道理、身边人讲身边事,引导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深化对思政课教学内容的认识和思考,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精神风貌。活动由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南开大学承办,大学生思政课自主学习平台“青梨派”(以下简称“青梨派”)协办。(详细方案见附件1)
(二)“我心中的思政课”——第七届全国高校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将微电影创作作为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突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这一历史和实践背景,带领大学生走进“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大学生以“我心中的思政课”为主题,以学生视角、艺术手法展现大学生心中理想的思政课,呈现思政课学习过程中的精彩故事。活动由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武汉大学承办,“青梨派”协办。(详细方案见附件2)
(三)“思政课学习之星”——第七届全国高校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夏令营活动
采取名师授课、学术报告、学员座谈、交流研讨、实践考察等形式,引导学生感悟思政课理论魅力,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大思政课”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活动由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吉林大学承办。(详细方案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系列活动是落实教育部党组“大思政课”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展示大学生学习思政课成果的重要平台。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各高校要积极与“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对接,有序组织思政课教师和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做好各项活动的成果展示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认真观摩,学习提高。第六届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和微电影展示活动优秀作品,在“青梨派”官网活动专题页、“我的青梨派”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展示。各地各高校可组织思政课教师和大学生认真观摩学习,不断创作更多优秀作品。
(三)创新评价,鼓励参与。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把指导学生参加主题教育及获奖情况,纳入思政课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将学生在主题教育中参与和获奖情况,纳入学生评奖评优等。
(四)创新形式,保障落实。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探索打造特色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切实把好活动成果的政治关、内容关、格调品味关。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团体或个人、指导教师给予经费和条件支持。要加大对系列活动各个环节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为成果展示搭建良好平台。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潘红涛、吴星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用好红色资源 培育时代新人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当前,红色旅游已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课堂,成为展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伟大成就的有效方式,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时代新人”等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用好红色资源 培育时代新人”为主题,充分发挥红色旅游在红色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建立完善红色旅游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广大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永远跟党走的信仰信念信心,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铸魂育人。将红色旅游与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青少年教育规律和成长规律,善用“大思政课”,注重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启智润心,推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统筹联动。切实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联动,整合优化资源,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构建政府、学校、群团组织、社会等各方面、各领域高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提升红色旅游教育功能,完善制度措施,探索红色教育新模式。不断挖掘和丰富红色文化内涵,创新红色文化表达方式,运用新理念、新内容、新技术赋能红色旅游,增强红色旅游感染力,推动红色精神入脑入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更加凸显,红色文化有效融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青少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力争用三年时间,针对青少年在全国打造百堂红色研学精品课程,推出千条红色旅游研学线路,开展万场红色旅游宣讲活动,覆盖上亿大中小学师生。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红色文化课程建设
1.开展红色研学精品课程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以红色旅游资源为依托,面向新时代青少年,在全国推出一批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具有新时代引领力的红色旅游研学项目;组织相关旅游类院校拍摄制作“探寻红色足迹,聆听红色故事”特色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遴选推出一批红色研学精品课程。各地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全国青少年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联络点、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阵地作用,依托“青年大学习”“红领巾爱学习”传播体系,打造“思想引领+红色旅游”的青少年研学课程,制作推出专题团课、队课。各地学校可择优遴选相关研学精品课程作为社会实践课程,供广大思政课教师用作教学案例、教学素材等,为广大思政课教师备好课、上好课提供资源支撑。
2.推动红色文化与日常教学有机融合。推动高校以深入挖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红色文化为着力点,推动中小学校以语文、历史等教材中红色题材的课文为基础,结合各地红色资源特点以及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将红色文化有机融入各类课程教学,在日常学习中发挥铸魂育人功能。
(二)开展系列宣讲活动
3.组织专业宣讲员讲述红色故事。组织各类学校理论宣讲团、师生巡讲团、各级青年讲师团、巾帼宣讲团成员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和红色旅游资源,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分众化、互动式、面对面”宣讲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单位围绕活动目标,以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优秀红色讲解员等为示范带动,组成宣讲组,走进当地大中小学校开展主题宣讲。积极鼓励青少年走出校园,到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现场聆听红色故事并深入交流。宣讲活动要按照青少年认知规律,结合青少年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创新运用红色故事、文物展示、道具展示等喜闻乐见的方式,配合使用视频、音频、PPT等多媒体素材,增强宣讲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激发青少年的情感共鸣。
4.组织青少年讲述红色故事。支持大中小学校利用思政课、党课、团课、主题党日、团日、班队会、课后服务等,积极引导和组织青少年讲述红色故事。鼓励各地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与大中小学校开展密切合作,联合培养“青少年红色讲解员”“红领巾讲解员”,让青少年用自己的语言讲述红色故事、阐述红色精神。
5.邀请先进典型代表讲述红色故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领导班子上讲台、先进人物进校园活动,邀请功勋模范人物、“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五老”“最美高校辅导员”“最美大学生”以及“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青年好网民”“三八红旗手”“中国巾帼好网民”等先进典型代表,进学校、进课堂、进网络、进景区,用真实感人的历史资料和亲身经历,让广大青少年学有榜样、行有示范。
(三)举办红色旅游品牌活动
6.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成就、形成的伟大精神,通过组织全国的红色讲解员参加各地选拔赛、全国初赛和决赛3个阶段的比赛,讲述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取得的新成就、新面貌、新典型,挖掘推出一批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的新时代故事,推动引领全国红色讲解员讲好新时代红色故事。
7.举办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以“红色导向,传承基因,不忘初心,面向未来”为宗旨,组织全国高校师生围绕红色旅游和红色文化进行选题创作,构建“红旅大赛”为龙头、各高校“大思政课”为基础、各地红色旅游景点为实践载体的大学生红色教育培养体系。鼓励各地高校组织学生积极参赛并创作一批红色旅游线路、红色旅游营销方案、红色旅游文创产品、红色精神微讲解、红色足迹微视频、红色故事微漫画等作品,引导大学生以实际行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提升红色教育服务水平
8.优化红色旅游产品供给。持续完善“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研学精品线路,开发一批满足青少年需求的全国红色旅游文创精品,打造一批有助于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全国红色旅游优秀演艺作品。推动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不断完善红色旅游数字基础设施,合理运用大数据、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式全国红色旅游实景课堂。
9.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要结合青少年研学特点,充分挖掘红色旅游资源价值内涵,丰富红色旅游形式,加强接待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服务,不断构建完善红色旅游研学保障体系。要为青少年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网上预约和开放日,提供便利支持;积极推行分层次多样化讲解服务,为青少年量身研发专属解说词,提供优质服务。
10.完善红色研学实践教学机制。充分发挥红色旅游体验式、现场式展示阐述红色历史的优势,坚持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和红色主题研学实践,并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教学计划;组织“五老”及相关单位参与开展红色研学活动,重走红色路线;组织大中小学生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烈士祭扫,瞻仰参观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开展读书、征文、演讲、展演、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青少年学生家长充分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和支持子女参观游览革命历史类、“大国重器”类和乡村振兴类红色旅游景点,帮助青少年感悟伟大成就,坚定历史自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等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对红色讲解员开展培训并指导规范讲解服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充分调动相关资源,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和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和宣讲活动;妇联负责组织开展针对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红色教育相关活动;关工委负责组织“五老”参加宣讲活动和相关宣传工作。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单位、联系培育单位要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高质量推进融合发展,从制度、产品、服务等方面为青少年研学提供支持,在创新模式、创造价值方面为全国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工作做出示范和引领。各大中小学校要善用“大思政课”,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有效整合红色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扩大影响、彰显实效。
(二)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坚持正确党史观,对宣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损毁领袖和革命先辈形象的言行和活动,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提升青少年的理论辨析能力,用生动形象的故事阐述红色文化背后深层次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发挥出红色文化育人育心、铸魂固本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抗美援朝胜利70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十四五”收官之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针对青少年设立红色旅游专题节目,制作和传播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红色旅游内容,增加报道内容和播出时间,全景式、立体式传播红色文化。
(四)加强激励引导。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加强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政策建议,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对相关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并遴选一批全国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优秀示范案例、典型示范课程和突出贡献单位。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红色旅游讲解员,文化和旅游部将优先纳入“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共青团中央将优先纳入“团中央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宣讲团”培养项目;全国妇联将优先纳入“全国妇联巾帼宣讲团”培养项目;教育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择优遴选推荐一批思想政治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的红色旅游讲解员,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聘为兼职辅导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引导地方和学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灵活设置专业,系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制)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构建定位清晰、纵向贯通、系统配套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明确和畅通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
2.更新专业目录内容。积极应对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形势,科学定位、调整更新职业教育各层次专业目录内容。
3.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宏观管理、行业科学指导、地方优化调控、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机制,协同提高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对产业发展变化的适应度。
二、工作要求
1.一体设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体系。按照新时代和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的实际需求以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大典及新职业目录等,系统设计《目录》专业大类、专业类划分,以现行高职(专科)目录框架为基础优化调整,总体保持目录结构相对稳定。
2.稳中求进,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对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职业等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以既有专业为基础,通过合并、取消、更名、增设、超前规划,进一步健全目录体系,其中,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重点面向实体经济领域适当设置。
3.遵循规律,服务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按照专业属性归类、宽窄相济适度从宽确定专业,确保专业设置的成熟度、完整性以及专业之间的区分度。统筹考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需要,科学确定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素、课程体系和接续逻辑。
4.产教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目录》修(制)订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各类院校专家作用,充分用好前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及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提交的有关论证意见建议、工作成果。
三、工作组织
建立顾问组建议咨询、工作组统筹组织、综合组协调把关、研制组具体落实的《目录》修(制)订工作组织架构。
1.顾问组。主要负责按照组内分工参加综合组、研制组活动;结合技术前沿和产业趋势,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框架设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的适切程度,提出修订建议、提供指导咨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顾问,成员由有关领域院士、专家组成。
2.工作组。主要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统筹组织修(制)订工作,对接顾问组,领导综合组、研制组工作,确定目录和专业简介的体例框架与内容要求,组织审定和发布目录,组织有关总结、宣传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工作组由教育部职成司牵头,教育部职教所、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成司有关处室。
3.综合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课题的研究、制订研制组工作指南,拟定《目录》专业大类和专业类划分、《目录》体例框架及要求、专业简介等规范文件模板,按照分工指导研制组工作,指导和审议专业简介,研究解决研制组遇到的共性和交叉问题,组织《目录》统稿,对研制组专家工作进行考核。综合组由院校、研究机构专家,部分行指委负责人及各研制组组长组成。秘书处设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4.研制组。主要负责按照划分的领域组织专家队伍,组织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会同相关行指委分析前期工作成果,开展补充论证调研,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负责领域的各级《目录》调整建议和工作总结报告等,会同相应行指委起草和完善专业简介。本次《目录》修(制)订工作共设立12个研制组。成员由前期组织和参与相关论证工作的行指委专家,“双高”计划院校、中职示范校、普通本科高校、研究机构专家组成。
四、其他
1.综合组、研制组牵头单位须做好统筹协调和保障工作。参与专家须保证《目录》修(制)订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按照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专家所在单位要为专家参加相关研究、调研、会议等《目录》修(制)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2.《目录》修(制)订工作有关会议、调研活动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家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授权或同意,不提前公开工作成果、不以《目录》修(制)订工作专家身份擅自参加其他活动。
3.专家和行指委参加《目录》修(制)订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作为行指委换届和参与职业教育其他重要项目工作的重要参考。
4.《目录》修(制)订工作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
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安排,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3973种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下简称“十三五”国规教材),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材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各职业院校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教材选用制度,规范教材选用流程,优先选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书目中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杜绝不合格教材流入学校。
二、规范标识使用。有关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国规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使用造型、颜色高度相似的标识,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及时修订更新。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注重吸收产业升级和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入选的“十三五”国规教材内容进行每年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四、巩固建设成效。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应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高度重视教材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作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使用两年后,将按程序参加复核,综合内容更新、使用评价等情况,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十四五”国规教材书目。同时,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将建立入选教材质量抽查、发行使用核查等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十三五”国规教材建设成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教育
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我部制定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二、重点建设领域
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一)统筹建设意识形态属性强的课程教材。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落实党的领导、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等要求,促进学生德技并修。统一编写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工作。重点在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和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安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相关专业领域,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
(二)规范建设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完善基于课程标准的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机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工作,每门课程教材不超过5种。健全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统一规划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和选用工作。通过组织编写、遴选等方式,加强职业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教材(读本)供给,加强价值引导、提升核心素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开发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紧缺领域专业教材。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服务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优先规划建设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民生领域急需紧缺行业发展,加快建设学前、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领域专业课程教材。改造更新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机械制造、会计等领域专业课程教材。推动编写一批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
(四)支持建设新兴专业和薄弱专业教材。重点支持《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加强长学制专业相应课程教材建设,促进中高职衔接教材、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衔接教材建设。遴选建设一批高职本科教材。支持布点较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支持非通用语种外语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等的建设。
(五)加快建设新形态教材。适应结构化、模块化专业课程教学和教材出版要求,重点推动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实际,分批次组织院校和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等联合开发不少于1000种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开展“岗课赛证”融通教材建设,结合订单培养、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将岗位技能要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教材。推动教材配套资源和数字教材建设,探索纸质教材的数字化改造,形成更多可听、可视、可练、可互动的数字化教材。建设一批编排方式科学、配套资源丰富、呈现形式灵活、信息技术应用适当的融媒体教材。
三、规划教材编写要求
规划教材编写应遵循教材建设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紧扣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变化,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群)能力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二)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生认知特点,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鼓励专业课程教材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体现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向,将知识、能力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需要,满足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三)配强编写人员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开发教材。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或资深专家领衔编写教材,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教材建设。教材编写和审核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问题。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四)科学合理编排教材内容。教材内容设计逻辑严谨、梯度明晰,文字表述规范准确流畅,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术语、图表规范,编校、装帧、印装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未发生明显的编校质量问题。
四、编写选用和退出机制
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划教材编写、选用、退出机制。
(一)规范资质管理。坚持“凡编必审”,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出版机构。出版机构须持续提升教材使用培训、配套资源更新等专业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著作权等自查,加强教材盗版盗印专项治理。
(二)严格试教试用制度。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须进行试教试用,在真实教学情境下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原则上应覆盖不同类型的地区和学校。试教试用单位要组织专题研讨,提交试教试用报告,提出修改建议。编写单位要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三)严格教材选用管理。坚持“凡选必审”,职业院校须建立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与要求,指导校内选择易教利学的优质教材。落实教材选用备案制度,职业院校选用教材情况每学年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汇总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健全教材更新和调整机制。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并定期报送修订更新情况。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和“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标准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按程序复核通过后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的,原则上直接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充分发挥国家教材目录导向作用,加大国家统编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的推广力度,加大规划教材选用比例,形成高质量教材有效普及、劣质教材加速淘汰的调整机制。
(五)健全教材评价督查机制。将教材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教材特别是境外教材、教辅、课外读物、校本教材的监管,优化教材跟踪调查、抽查制度。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并公布抽检结果,淘汰不合格的教材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推进教材更新使用。完善教材评价制度,支持专业机构对教材进行第三方评议。在教材选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领导。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教育部统一组织国家规划教材建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教育非统编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发布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行指委、教指委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围绕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结合区域职业教育特色,组织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并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各地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制度,做好省级规划教材与国家规划教材的衔接。
(三)做好教材出版。出版单位应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着力建设研编一体的高水平编辑队伍,健全教材策划、编写、编辑、印制、发行各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发挥试教试用和意见反馈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多审多校、印前审读制度,坚持微利定价原则,及时组织修订再版,发行确保课前到书。
六、条件保障
(一)加强党对教材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教材建设各个环节,把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关口,使规划教材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教材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的组织实施、重点任务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所申报教材的编写人员、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人员应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主编须提供所在单位一级党组织政审意见。
(二)加强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教材工作的支持,在课题研究、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按规定将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纳入预算。鼓励多渠道筹措教材建设经费。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规划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制度。
(三)加强教材研究和平台建设。国家统筹建立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研究基地,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材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教材研究成果交流,推动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完善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建设教材研究资源库和专题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教材和教材研究成果。
(四)加大教材培训和交流。完善国家、省两级规划教材编写和使用培训体系,对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和其他教研活动,组织开展规划教材使用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用好教材的能力。组织开展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宣传推广工作。加强教材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引进急需短缺的境外高水平教材并加强审核把关。拓展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教材合作,为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简介》)。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新版《简介》研制的背景。
答:职业教育专业简介是介绍专业基本信息与人才培养核心要素的标准文本,是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深化育人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
此前,中职、高职专科专业简介是分别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职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编制的。2021年,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一体化设计了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体系,并通过新增、更名、合并、撤销等方式,专业总体调整幅度超过60%。作为专业目录更新的工作延伸,迫切需要根据新版专业目录并通过专业简介的形式对专业内涵进行全面、系统、权威的阐释。
二、请介绍一下新版《简介》研制的过程。
答:研制工作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要求,系统总结吸纳专业目录研制成果,积极发挥专家顾问、研究机构、职教学会、各行指委教指委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专家参与,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工作启动,组织专家研究中高本一体化简介模板框架,设置63个行业领域工作组,分行业领域、分专业类组建研制团队。二是研制初稿,来自4600余家单位的11600余名专家参与起草初稿。三是集中统稿,21个统稿专家工作小组分组分类审核统稿,召开线上统稿会200余场次。四是修改完善,面向地方、行业、学会协会、院士专家等征求意见,先后收到5700多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反复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三、新版《简介》的体例和内容较原来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简介》将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简介框架统一调整为9项内容: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基本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类证书举例、接续专业举例。其中,与原中职专业简介相比,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类证书举例5项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与原高职专科专业简介相比,职业面向、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类证书举例4项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
从内容上来看,新版《简介》主要有以下显著变化:一是将原“就业面向”调整为“职业面向”,更加明确本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二是将原“职业能力要求”和“主要职业能力”调整为“主要专业能力要求”,按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求,更加突出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出的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三是将原“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和“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调整为“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具体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习实训环节,新版《简介》专业课程体系更加完整,对各学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更强,同时也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留出了合理空间。四是将原“职业资格证书举例”调整为“职业类证书举例”,按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进行列举,更加符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岗课赛证综合育人。
四、新版《简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体现全局性,呈现人才培养概貌。新版《简介》系统体现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架构,全面展现职业教育各层次各类型专业基本信息,科学规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核心要素和环境要求,为学生报考职业院校及继续深造提供权威指导,为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基本遵循,为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聚焦适应性,优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新版《简介》深度匹配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深度对接职业岗位场景,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更新课程体系,升级专业内涵,淡化学科教育色彩,同时注重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类通用技术技能培养,强调科学精神、工程思维等的培养,强调全面贯彻质量、安全、绿色等现代产业理念要求,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
三是注重前瞻性,提升未来职业能力。新版《简介》紧盯行业变革、对标科技创新,优化专业定位,在职业面向中强调专业对应的数字化新职业场景和新岗位,列举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类证书,前瞻布局培养学生掌握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未来职业能力,使职业教育专业成为更好适应、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快变量”。
四是发挥整体性,促进贯通融通培养。新版《简介》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不同层次培养规格、能力要求、课程体系,各层次有机贯通、逐层提升。新版《简介》还着力体现职普融通理念,列举职业院校贯通培养中每一层级接续高一层级的专业,为学生继续学习时的专业选择提供参考,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打开通道。
五是保持简明性,展示职业教育良好形象。新版《简介》通篇以列举要点的形式,按照需求导向展开,以高度凝练的“千字文”,将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内化为职业综合素质、外化为行动能力具体要求,课程名称、实习实训内容体现职业教育特点,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让家长能看懂、学校易操作、社会能理解,为社会各界全面认识职业教育提供有效帮助。
五、如何落实好新版《简介》?
答: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力量依据专业目录和简介,修订完善专业教学、岗位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并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等,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各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专业简介,结合实际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课程体系,加强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教育,组织好实习实训,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通过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师研修、集体备课、展示典型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等方式,持续推动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简介》)。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新版《简介》研制的背景。
答:职业教育专业简介是介绍专业基本信息与人才培养核心要素的标准文本,是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深化育人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
此前,中职、高职专科专业简介是分别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职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编制的。2021年,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一体化设计了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体系,并通过新增、更名、合并、撤销等方式,专业总体调整幅度超过60%。作为专业目录更新的工作延伸,迫切需要根据新版专业目录并通过专业简介的形式对专业内涵进行全面、系统、权威的阐释。
二、请介绍一下新版《简介》研制的过程。
答:研制工作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要求,系统总结吸纳专业目录研制成果,积极发挥专家顾问、研究机构、职教学会、各行指委教指委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专家参与,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工作启动,组织专家研究中高本一体化简介模板框架,设置63个行业领域工作组,分行业领域、分专业类组建研制团队。二是研制初稿,来自4600余家单位的11600余名专家参与起草初稿。三是集中统稿,21个统稿专家工作小组分组分类审核统稿,召开线上统稿会200余场次。四是修改完善,面向地方、行业、学会协会、院士专家等征求意见,先后收到5700多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反复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三、新版《简介》的体例和内容较原来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简介》将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简介框架统一调整为9项内容: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基本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类证书举例、接续专业举例。其中,与原中职专业简介相比,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类证书举例5项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与原高职专科专业简介相比,职业面向、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职业类证书举例4项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
从内容上来看,新版《简介》主要有以下显著变化:一是将原“就业面向”调整为“职业面向”,更加明确本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二是将原“职业能力要求”和“主要职业能力”调整为“主要专业能力要求”,按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求,更加突出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出的主要专业能力要求。三是将原“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和“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调整为“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具体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习实训环节,新版《简介》专业课程体系更加完整,对各学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更强,同时也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留出了合理空间。四是将原“职业资格证书举例”调整为“职业类证书举例”,按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进行列举,更加符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岗课赛证综合育人。
四、新版《简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体现全局性,呈现人才培养概貌。新版《简介》系统体现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架构,全面展现职业教育各层次各类型专业基本信息,科学规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核心要素和环境要求,为学生报考职业院校及继续深造提供权威指导,为院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基本遵循,为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聚焦适应性,优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新版《简介》深度匹配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深度对接职业岗位场景,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更新课程体系,升级专业内涵,淡化学科教育色彩,同时注重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类通用技术技能培养,强调科学精神、工程思维等的培养,强调全面贯彻质量、安全、绿色等现代产业理念要求,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
三是注重前瞻性,提升未来职业能力。新版《简介》紧盯行业变革、对标科技创新,优化专业定位,在职业面向中强调专业对应的数字化新职业场景和新岗位,列举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类证书,前瞻布局培养学生掌握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未来职业能力,使职业教育专业成为更好适应、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快变量”。
四是发挥整体性,促进贯通融通培养。新版《简介》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不同层次培养规格、能力要求、课程体系,各层次有机贯通、逐层提升。新版《简介》还着力体现职普融通理念,列举职业院校贯通培养中每一层级接续高一层级的专业,为学生继续学习时的专业选择提供参考,为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打开通道。
五是保持简明性,展示职业教育良好形象。新版《简介》通篇以列举要点的形式,按照需求导向展开,以高度凝练的“千字文”,将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内化为职业综合素质、外化为行动能力具体要求,课程名称、实习实训内容体现职业教育特点,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让家长能看懂、学校易操作、社会能理解,为社会各界全面认识职业教育提供有效帮助。
五、如何落实好新版《简介》?
答: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力量依据专业目录和简介,修订完善专业教学、岗位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并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等,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各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专业简介,结合实际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课程体系,加强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教育,组织好实习实训,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通过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师研修、集体备课、展示典型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等方式,持续推动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
关于委托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教职成司函〔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程推进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委托有关职业学校牵头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优质教材、优秀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首批试点工作围绕先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技术人才新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等6个重点领域,分别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开展。
二、重点任务
牵头学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该领域高水平职业学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建顶尖团队,整体谋划、一体设计、统筹推进该领域高职专科专业课程改革。各领域重点建设10门左右一流专业核心课程,配套建设10种左右优质教材和5项左右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并在改革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首批试点工作计划于2023年7月启动,2024年底完成并推广应用。
(一)组建顶尖工作团队。在各领域由牵头学校和10所左右参与学校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参与学校原则上需为该领域专业“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组建包含本领域知名专家、业界精英、教研专家和优秀教师等的工作团队开展试点工作;组建包含两院院士、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的专家顾问组,负责对相关领域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咨询。
(二)建设一流核心课程。深入行业和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人才需求和职业岗位能力需求调研,选择与关键职业能力联系最为紧密、对创新型技术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的专业课程进行改革。从教学最微观、最前线入手,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教案研讨,研究课程设计和实施。打破现有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专业、课程间交叉融合,创新确定核心课程名称,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引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教学知识点进行解构和重构,重新设计和优化课程内容,研制形成课程标准和教案。各实施单位设置实验班进行试点实践,对比观察试点效果。
(三)建设一批优质教材。在核心课程改革基础上,配套编写科学严谨、内容丰富、形态多样、反映行业前沿技术的优质教材。打破单纯强调学科自身系统性、逻辑性的局限,大力探索以工作分析为依据,以项目、任务、活动、案例等为载体的教材编写方式,进一步实现教材内容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材呈现形式要新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积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探索开发配套的技术规范卡片、口袋书、实训操作连环画、虚拟仿真系统等新形态教学资源。
(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标准,开发在企业生产现场、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或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适用的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动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和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强化专业实践教学,推动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和技术技能训练相结合。
(五)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通过一流课程、优质教材、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高水平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试点过程中培育一批优秀教师团队。创新交流机制和形式,定期开展教学经验交流研讨,特别要为青年教师成长提供学习机会和展示平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牵头学校工作要求
(一)研究、协调、推荐本领域10所左右高水平职业学校,作为试点工作建议参与学校(推荐样表见附件1)。
(二)研究、协调、推荐6名左右本领域关心和熟悉职业教育工作的两院院士、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作为专家顾问组建议人选(推荐样表见附件2)。
(三)会同试点工作建议参与学校、专家顾问组建议人选编制本领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议稿(要求和提纲见附件3)。
(四)各牵头学校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以公函形式报送我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司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实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本地区相关职业学校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大力支持试点实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并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相关领域高水平职业学校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各牵头学校,整合优质资源和力量申请参与试点工作。
(二)强化支持保障。我司提供有关经费支持试点实施单位开展工作,相关省份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应对试点实施单位给予相应支持,试点实施单位要研究确定相关经费投入,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司将根据试点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职业教育相关项目遴选、建设和评价中给予试点实施单位倾斜或加分。
(三)完善过程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报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科学研究,围绕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国际比较研究等。试点实施单位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成司 李宇辉,010―66096809;
2.中国教科院 聂伟,010―62003902;
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宋荣,0755―26731703;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刘哲纬,0571―87776612;
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袁忠,028―88459290;
6.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段树华,0731―22783850;
7.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陈标,0731―22114018;
8.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刘永华,0511―8726281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
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核、专家复核、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确定7251种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下简称“十四五”国规教材),涵盖全部19个专业大类、1382个专业。现对入选教材予以公布(见附件1,其中314种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职业教育类获奖教材和44种127册立项建设的中职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名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要求,抓好教材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管理。各职业院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选用要求,优先选用“十四五”国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并做好教材选用备案工作。
二、明确要求,规范标识使用。有关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十四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使用造型、颜色高度相似的标识,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紧跟产业,及时修订更新。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入选的首批“十四五”国规教材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国规教材评审要求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报送教材修订情况报告,切实做好“十四五”国规教材的修订备案工作。
四、示范引领,巩固建设成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和有关出版单位要以本次“十四五”国规教材公布为契机,积极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职业教育新形态、数字化等教材开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省级规划教材建设。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
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师函〔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兼顾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制度,打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队伍。创新培训方式,重点支持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和培训者等的能力素质提升。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高,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基本充足,校企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现代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基本健全。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需要,落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撑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三教改革”)和1+X证书制度改革。
2.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全面推进教师培训关键环节改革,优化培训内容,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设置创新项目。改进培训形式,探索成果转化机制,持续强化返岗实践运用成效。
3.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根据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需求,教师、管理者和培训者不同群体需要,精准分析培训需求,科学制订培训方案,加强过程管理与诊断改进。
4.分级实施,示范引领。坚持和完善国家示范引领、省级统筹实施、市县联动保障、校本特色研修的四级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培训质量与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教师培训内容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铸魂育人。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切实增强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2.对接新标准更新知识技能。对接新专业目录、新专业内涵,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特别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需求,把职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等纳入教师培训必修模块,提升教师落实育训并举的能力。
3.强化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推进教师的理念转变、知识更新、技能提升,提高教师参与研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组织参与结构化模块式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心理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内容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教材开发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健全教师精准培训机制
4.创新教师培训形式。精准分析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综合采取线下混合研修、在线培训、结对学习、跟岗研修、顶岗研修、访学研修、返岗实践等灵活多样的研修方式,为教师量身打造培训方案,建立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
5.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强化教师到行业企业深度实践,注重提升“双师”素养。推进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探索跨区域联合组织实施培训,推动东西部结对帮扶、区域间资源共享、经验交流。
(三)健全教师发展支持体系
6.打造高水平教师培训基地。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提升校企合作育人水平。认定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实践教学、学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7.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培训者团队。加大培训者团队培训力度,提升培训队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聘请技术能手、职教专家和行业企业高水平人员参与教师培训工作,打造一支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需要、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专家队伍。培训基地要加强相应的课程资源和师资力量的投入,组建专业化培训团队。
8.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开发一批教师培训优势特色专业和优质课程资源。建立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产业导师资源库。完善现有信息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培训资源平台,推动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等的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
9.强化监督管理。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依托相关管理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管理。成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专家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测、视导调研和跟踪问效。“十四五”期间,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份“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视导。
10.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采取专家实地调研、现场指导、网络监测评估、学员匿名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机构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规划
教育部负责“计划”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年度任务部署和绩效评价,优化工作推进相关制度。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执行进度,每年根据事业发展和培训需求,制定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二)建优培训体系,强化分工协作
健全完善国家示范引领、省级统筹实施、市县联动保障、校本特色研修的四级培训体系。中央财政投入主要用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培训者的示范性培训等,省、市、县和学校在国家的示范引领下,重点支持开展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等的培训和校企合作,强化校本研修,实现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全员覆盖。
(三)优化投入结构,严格使用管理
各地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按时拨付。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各省级教育部门、培训机构要参照国家关于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界定经费开支范围,规范拨付流程,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本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四五”实施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每年12月底前制定次年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指导方案
教育部 财政部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指导方案
一、“三教”改革研修
1.课程实施能力提升。面向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研修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与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实施、教学质量评价等。
2.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面向职业院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操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研修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信息化制度标准、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制作应用、在线教学组织实施和平台使用、混合式教学组织实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AI(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
3.1+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遴选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联合研发、合作培训、岗位实践等方式,分阶段开展研修。研修内容主要包括职业(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课程融合,模块化教学方式方法,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培养课程考核评价等。
4.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面向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特别是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专任教师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专题研修和德育研学等形式,分阶段开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三科统编教材编写思路、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质量评价;中职数学等7门公共基础课,高职英语、信息技术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教案、教学案例开发设计等。
5.访学研修。遴选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到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采取结对学习、联合教研、专项指导、顶岗研修等方式,分阶段开展研修。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课程开发与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教科研方法等。
二、名师名校长培育
6.名校长(书记)培育。遴选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参加培训,通过集中研修、跟岗研修、考察交流、在线研讨、返岗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育,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政策、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和实践、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X证书制度、“三教”改革组织领导与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等。
7.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遴选职业院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组建“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或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通过定期团队研修、项目研究、行动学习等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分阶段研修。“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研发、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提升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技能传承、积累与开发应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
8.培训者团队建设。面向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省级师资培训基地骨干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培训管理团队。通过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阶段研修。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基地建设、需求分析方法、模块化培训课程设计、绩效考核评估等。
三、校企双向交流
9.教师企业实践。选派职业院校青年教师到国家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产学研训一体化岗位实践,采用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顶岗、参与研发项目、兼职任职等方式,开展企业跟岗实践,可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10.产业导师特聘。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工作。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教学工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
“职教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职教国培”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承担单位
2022年“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共设置培训团队研修、教师培训、校长(书记)培训3大类8个项目24个子项目,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承训单位43个(名单见附件1)。
(一)培训团队研修。设置培训管理者研修、公共基础课培训者团队研修、专业课培训者团队研修3个项目,由北京师范大学等8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
(二)教师培训。设置专业领军教师高级研修、紧缺领域专业骨干教师示范培训、优先发展产业领域专业骨干教师示范培训和公共基础课教师示范培训4个项目,由北京大学等30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
(三)校长(书记)培训。设置校长高级研修1个项目,由天津大学等5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项目编班(5月14日前)。各承训单位完善项目培训方案,经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培办)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并在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数字化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网址:http://study.tcc.edu.cn/)完成编班,公布培训方案 。
(二)落实参训人选(5月16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下达培训指标和网上报名卡,相关院校在核对并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参训教师个人信息后,组织教师登录学习平台注册报名。管理系统未录入和信息不完善的教师不能参与报名。
(三)组织资格审查(5月18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通过学习平台对学校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结果,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四)发布开班通知(5月18日前)。承训单位统一在学习平台发布开班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院校自行登录查看,按要求组织学员参训。
(五)开展培训(5月22日—10月底)。承训单位按照培训方案展开培训,严格落实制度、人员、经费、后勤等各方面保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六)学员评教。承训单位于项目培训结束前1天,集中组织学员通过平台匿名评教和参与满意度调查,国培办于培训结束1个月内对参与项目的院校展开满意度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人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院校,要结合本地区教师队伍结构和产教深度融合领域相关专业情况,合理分配参训指标,从人选推荐开始,提前筹划考虑参训人员返岗后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工作。特别是教师培训管理者高级研修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研修项目,要确保参训人员有意愿、有能力将培训成果辐射到本地区教师培训相关单位。
(二)提高培训质量。承训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22年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10号)明确的项目要求和培训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专业课教师培训项目应有行业优质企业参与,用好实训基地,对接新技术,新职业场景,设计实践能力培训模块。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培训预案,创新培训方法模式,利用好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学校线上培训资源,2022年9月1日前仍较难线下开展的,应及时转为线上培训,确保等质同效。培训绩效将作为次年项目申报资质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经费监管。承训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699号),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培训资金用足用好。线上培训可参照50人(含)以内的同步在线培训为不高于60元/人/学时、50人以上的同步在线培训不高于3000元/学时,异步在线培训为不高于6元/人/学时的标准执行。各承训单位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培训工作的影响,调整项目预算,于2022年5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培办。
(四)确保培训效果。承训单位要对学员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培训期间至少向国培办报送2份宣传简报。培训结束后,要形成完整的数字化培训包并进行审核,其中60%以上课程资源为视频资源。承训单位要按照要求,于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将相关资源传至指定学习平台并负责学习平台维护管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吴慧明、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邮箱:fzc@moe.edu.cn。
国培办:孟金梅、李新发,022-28112893、88289040;邮箱:zzgp07@126.com;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
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不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现将2022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教教师标准框架
结合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修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职业标准,研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标准,逐步建立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的教师职业标准体系。研制新时代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标准。研制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教师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提高职教教师培养质量
(一)逐步提升教师培养学历层次。在学位授权点审核和招生计划管理中,对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特别是长期从事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院校给予支持。鼓励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职业技术教育硕士,通过一体设计、衔接培养、分段考核、定向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培养内容的衔接性、课程设计的完整性、能力素质的综合性。
(二)支持高职院校在职教师学历提升。鼓励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教师报考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校履约任教。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探索脱产学习与在岗实践相结合的培养形式,学中用、用中学。
(三)探索多主体跨界协同育人路径。支持地方整合综合(理工科)院校、师范类院校和行业企业优势资源,多主体协同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养模式。鼓励高水平学校具有深厚产教融合基础的专业二级学院与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学院资源互补、协同育人。
三、健全职教教师培训体系
(一)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利用中央部门预算资金,设立“职教国培”示范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团队研修、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发挥高端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职学校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二)调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布局。统筹考虑职业教育层次、地区经济产业和地域特点、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对承担职业院校校长培训任务的单位(机构)进行调整,遴选认定一批“十四五”期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培训基地,展开梯次迭代培训。
(三)打造高水平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结合新专业目录调整和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紧缺领域和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相关专业,对现有各类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进行调整,定期轮转。对部分培训资源缺乏的地区,经地方申报,建立临近区域协作、送教上门等培训机制。加强培训资源建设的动态更新、调剂共享,满足教师需求。
(四)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对各地和承训机构(单位)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素提计划)的视导调研,多渠道组织参训教师匿名评教,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在经费拨付、任务调整、考核奖励中的权重。发挥国家级基地在培训团队、资源和条件等方面优势,加大各地遴选国家级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比重。
(五)加强教师发展(培训)中心建设。依托现有教师联盟(组织)、国家级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发挥职教高地和产教深度融合地区优势,支持分区分片成立职业院校教师发展联盟,带动各地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教师紧盯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课程开发和实践教学,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六)推动职教教师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开辟教师学习研修板块,面向所有老师共享共用。发挥国家级项目承担单位、“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引领带动作用,分层次、分专业建设教师培训优质资源。结合“职教国培”示范项目、职教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等项目建设,开设研修专栏,逐步实现项目申报、组织、评价等一体化建设。
四、创新职教教师培训模式
(一)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加强询导调研,过程管理,年底对首批团队进行验收,系统梳理建设成果。通过国家示范引领,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展开省级、校级创新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形成团队建设网状体系,带动“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适时恢复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出国研修访学。
(二)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计划。启动全国职业院校名校长(书记)为期3年的培养培育。启动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由院校教学名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组建。通过定期团队研修、项目研究、行动学习等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分阶段研修。建立国家杰出职业教育专家库及其联系机制。
五、畅通职教教师校企双向流动
(一)推动教师企业实践。对国家级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进行调整补充,加强规范管理,调动企业承担更多培训义务,形成政、校、企合力。将地方优质企业基地纳入全国基地网络,为教师提供更多优质资源和选择空间。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布实践项目、创新实践课程、记录培训轨迹,实现校企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职业院校教师每年完成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
(二)实施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三)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丰富拓展职业教育教师选用渠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企业和专业领域,遴选有经验的人才到高职院校兼职任教。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在相关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和更新,拓宽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渠道。
六、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评选中,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利用中央媒体、教育媒体和教育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教育要情》《教育部简报》《中央教工领导小组教育情况通报》等多种渠道,加大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内宣、外宣力度。加大对地方、学校、团队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调动全社会广泛发声、广泛关注,营造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
班主任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职业教育法实施工作,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有关部署,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教育部决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室的培育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探索适应中职学生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机制、方法,培育建设一批班主任工作室,推动各地各中职学校进一步提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优秀的班主任工作队伍。
二、建设任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中职学校,对照《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加强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
1.完善建设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室建设的主管校领导、责任部门、建设主体和负责人,德育、教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团委、后勤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同制订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建工作团队。根据班级建设管理实际需要,组建规模适宜,年龄、教龄、班主任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及任教课程专业、研究领域、学缘等结构合理的工作室团队。校级工作室以本校班主任教师和作为班主任培育对象的教师为主体,校内外其他方面专家和教师为补充。
3.创新建设模式。深入分析师徒结对、专题任务驱动、专项课题引领、专门课程培训、模块化团队协作等做法的经验、成效和特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围绕班主任工作室定位和总体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兼容并包,创新探索时代特征鲜明、职教特色明显、实际运转有效、预期成果丰富的工作室建设模式。
4.丰富工作载体。围绕班主任沟通交流、政策传导、理论学习、课题研究、专题研讨、跟班见习、带班实践、专项培训、观摩展示、互评互鉴、压力疏导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拓展平台、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推动工作室建设走深走实,实现理论学习、工作研究、育人实践和班主任成长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工作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推进本地区班主任工作室培育建设,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等,组织本地区班主任工作室加强沟通协作,深化共建共研共享。
2.各中职学校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工作室培育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工作室建设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改革创新,提升育人质量。
3.要做好有关工作成果的积累、汇聚和共享,成果形式主要包括:(1)有效的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模式、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工作室建设工作特色品牌、载体;(3)典型班主任工作法、育人实践典型案例;(4)有较大影响力的班主任工作室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班主任工作研究、实践成果等。
四、其他
教育部将汇聚工作室培育建设成果、典型案例,纳入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培训、全国性活动宣传展示等,通过有关媒体、“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推介宣传,面向全国中职学校推广应用,还将开展班主任工作室研讨、交流、共享等方面活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小结、工作室建设情况信息表(附件2)、1—2个典型案例(3000字以内)、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鹏 刘俊 010-6609647866097145
电子邮箱:zcsdy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
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2022年教师节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回信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在师范生培养共性要求基础上,切实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为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造就一批“四有”好老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厚植扎根基层教育报国情怀
强化“优师计划”师范生对国情、省情和乡土文化的了解,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建强乡村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返乡社会实践活动,注重优秀乡村教师等的榜样引领,帮助“优师计划”师范生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锻造传道授业解惑过硬本领
(一)夯实专业知识基础。增设乡村振兴相关课程,帮助“优师计划”师范生理解振兴乡村教育、实现乡村振兴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强化学科(领域)基础知识教学,注重跨学科(领域)教学能力培养,根据定向地区需要,加强一专多能师范生培养。设置乡土教育专题课程,引导“优师计划”师范生阅读乡村教育经典著作,了解乡土中国与乡村教育,以及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现状,掌握乡村教育理论与方法。
(二)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引导“优师计划”师范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信守履约任教承诺。聚焦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重点提升“优师计划”师范生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深化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通过“双师”教学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强化“优师计划”师范生从教的适应力,能积极开发利用乡土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灵活创设育人环境,组织各类校内外教育活动。引导“优师计划”师范生基于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研究欠发达地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结合从教所需制订学习计划,终身学习,不断提升。
(三)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实行覆盖城乡两种教学环境的“双实践”制度:以县域以上优质中小学校教育实践为主,着重体验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同时安排一定学时到欠发达地区薄弱中小学校,了解乡村教育现状、特点与规律。注重开发优质教育实践资源,丰富教育实践形式。
三、优化过程管理激发学习动能
(一)加强个性化指导。由学校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整合优质资源支持“优师计划”培养。选聘优秀教师专门负责“优师计划”师范生管理与指导,加强教育教学组织和思想引领。实施学业质量常态监测,建立“优师计划”师范生成长发展电子档案,加强个性化学业帮扶指导。发挥学校优秀教师的育人引领作用,实施朋辈导学等学业互助与辅导制度,探索书院制育人模式。
(二)创新激励机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辅修其他专业或其他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微专业)。鼓励高校面向“优师计划”师范生开设高阶性、有挑战度的荣誉课程,设置教学研究课题,举办教学技能竞赛,遴选优秀“优师计划”师范生参与合作培养项目,赴境内外高水平大学访学交流等。积极选树优秀“优师计划”师范生典型,鼓励高校设立专项奖学金等予以奖励。
四、深化协同机制支持终身发展
(一)推进“四位一体”协同。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四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培养供需对接,整合职前职后教师教育资源,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二)支持跨校跨界合作。鼓励师范院校合作成立培养联盟,推动优质资源、实践基地共建共享,组织“优师计划”师范生交流学习。支持师范院校与理工科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等合作,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教师培养;与相关产业园区及企业等合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
(三)跟踪支持职后发展。高校要与地方共同建立“优师计划”毕业生职后发展档案,一人一档持续跟踪。定期调研不同发展阶段的“优师计划”毕业生能力提升需求,建设并开放针对性课程资源,组织校友专业发展活动,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地方要优先选派“优师计划”毕业生参加各级培训,并选聘“优师计划”毕业生专业发展导师。鼓励依托在线平台建立毕业生职后发展专区,支持协同教研、交流研讨。
五、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培养作为高校教育教学评价重要内容,定期征集优秀工作案例,及时推广经验。加强“优师计划”教学资源建设,引导开发特色课程,建设教学案例库。积极发掘“优师计划”毕业生从教典型,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等予以奖励,鼓励支持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职业
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2023—2025年)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优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布局,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自主申报和专家综合评议,教育部确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以下简称职教国培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教国培基地是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国培”示范项目、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等国家级培训任务和各地各校教师培训的重要承训力量。要加强专业建设,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共同体成员单位在专业领域和培训工作中的特色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做好需求调研和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持续跟踪指导,加强示范引领,打造国培基地品牌。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职教国培基地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选、推、建、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强省级教师培训基地,优化和完善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布局,为打造职业教育“良匠之师”提供有力支持。教育部将根据职教国培基地建设和培训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
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学校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职教“三名”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职教“三名”计划旨在培养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名师(名匠),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勇于开拓创新、精通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通过搭建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匠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统称工作室),建立推荐、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职业教育教师校长能力素质整体提升。
二、培养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骨干教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方式
职教“三名”计划每期集中培养周期为三年,从2023年开始,每年压茬推进。择优确定一批培养基地,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确定重点方向,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可持续、伴随式、专业化指导。以工作室为平台,吸纳优质成员,充分发挥名师(名匠)名校长辐射带动和“智库”作用。具体方式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选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能力素质优良,能够团结带领队伍并运用和辐射培养成果的教师和校长。
(二)要统筹管理、梯次发展。各地各校要有规划地开展省、市、校级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做好与国家级培养体系衔接。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本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管理,给予其名师(名匠)名校长等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要搭建平台、加大投入。各地各校要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改研究、资源建设、工作室建设等,为培养对象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中央财政通过教师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位培养对象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分三年拨付培养基地。所在省份和学校在统筹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经费时要给予倾斜。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分配指标(见附件2)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表(附件4)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孙雨飞、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邮箱:fzc@moe.edu.cn。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
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师〔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协,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14日
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背景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保障劳动适龄人口充分就业基础上,挖潜广大退休教师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营造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前实施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等在探索发挥退休教师人力资源优势,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基础、有条件在新形势下实现优化升级,发挥综合效益。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结合,教育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与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一)瞄准急需,系统推进。将退休教师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聚焦国家产业急需和重点发展领域,引导海内外退休教师合理流动,强化智力支持。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的广阔平台,全方位推动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二)开放融合,分类实施。鼓励乐于从教、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员开展支教支研,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根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终身教育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类型特点,分类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助力校地融合发展。
(三)立足需求,注重实效。根据受援地区、学校实际需求,以提升质量为主线,完善银龄教师遴选和评价机制。支持跨地区开展线下支教的银龄教师在工作一定年限后以线上方式持续支教,通过“长短结合、灵活多样”的支持方式,发挥银龄教师“传帮带”作用。
(四)传承文化,共育新人。发挥银龄教师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银龄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讲好中华民族故事,打造银龄教师特色品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精神标杆,涵养青少年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强化保障,营造氛围。坚持公平招募、自愿参与、双向选择。鼓励各地依托已有机构建立银龄教师培训基地和银龄教师中心,加强岗前指导和研修支持,健全服务保障,关心关爱银龄教师身心健康。完善银龄教师荣誉体系,积极鼓励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和资金等各方参与,为银龄教师安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左右时间,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数字化赋能银龄教师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开放灵活的线上线下支教方式不断完善,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在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中发挥明显作用。
(一)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教育行动。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有优势特色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新建或急需提升发展水平的普通高等学校。通过推动高校间优势学科协同发展、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促进优质师资合理流动等,发挥高校人才高地的优势,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银龄教师应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水平等。
(二)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行动。聚焦深化产教融合,利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等机制和学校间现有对口帮扶、战略合作等关系,重点支持具有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鼓励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支持企业符合条件的“内退内养”或退休一线工作人员,根据从业经验、职业技能证书等级等,经审核培训后参与,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实训教学。银龄教师面向职业院校的支援工作应注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开展课程教学、教学与实训指导、专业和团队建设指导等,推动受援学校提升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水平等。
(三)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聚焦基础教育提质扩优,以现有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为基础,重点支持中西部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教师以中小学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为主。申请的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申请教师可以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推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计划。推动各省份特别是东部省份结合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自主实施省内银龄讲学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
(四)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聚焦建强师资队伍,支持各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机构,开放教育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可重点支持发展不足、需求紧缺、新建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机构以及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开放教育机构。招募各级各类学校和多层级开放教育办学网络中的退休校长、管理者、教研员、骨干教师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支教支研。充分吸纳各类退休的行业专家、能工巧匠,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具有专技特长的退休学员,经审核培训后参与。
(五)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支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柔性聘用等形式聘用银龄教师。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对银龄教师的资金投入。在民办学校中探索推行“导师制”,由高素质银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发挥师承效应,打造“银龄智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精准对接供需,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聘用银龄教师,建设具有民办教育特色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科学院、科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支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人员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行动、职业教育行动、基础教育行动经费由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支持。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经费由地方统筹各类资金给予支持。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经费由相应民办学校自行筹措。
(三)完善政策支持。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行动实施中,银龄教师可参照高等学校基本情况报表、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等统计规定,作为校外教师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评比竞赛等指标内容。其中,对于办学历史较短的新建民办院校,对承担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银龄教师在折算系数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注重数字赋能。建设银龄教师数据库、支教服务平台,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老年大学(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师资库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成熟的资源共享和学习服务平台,为银龄教师线上线下开展支教支研提供基础支撑。
(五)健全服务保障。受援省份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商业保险,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保障周转宿舍。受援学校应合理保障银龄教师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银龄教师提供每学期一次的往返交通费、良好的住宿和通勤条件。有条件的省份、学校可为银龄教师家属、子女探望提供便利。支援学校等派出单位应关心关爱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协助受援学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银龄教师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深入发现、宣传银龄教师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全面总结、推广银龄教师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大力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以及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
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号),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数据管理标准化、督导监管信息化、决策治理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求,我部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核准开设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标准,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提供围绕着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中的综合信息、学校监测、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产教融合、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教宣传等业务的常态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系统建成后将有效有序实现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推动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打通数据孤岛,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有利于为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工作机制
全国中职学校系统涉及面广、数据量大、访问量高、建设工作技术性强,需要保障常态化运行。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财政、信息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职业教育、规划、财务、招生、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省(区、市)系统建设、部署、培训、经费保障、用户管理、数据共享、数据采集、系统应用、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或办法,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保障机制
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省级及以下用户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纳入省级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各地要按照建设要求,落实系统部署实施、日常运行所需条件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支预算,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地要建立一支从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到学校的系统应用保障队伍,确保有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保障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系统运行平稳畅通、数据真实有效、管理体系规范有序。
四、严格落实系统建设有关部署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方案》(附件1)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工作小组人员信息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做好保障准备。各地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附件2),做好全国中职学校系统部署的相关保障准备工作。
(三)及时部署到位。各地要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时间要求》(附件3),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部署实施工作,并向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报送技术保障方案落实情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督促本地区各级用户和中职学校按照实施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并开设各级账号。各省级系统部署完毕、各省级管理员账号和所有校级账号激活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完善日常应用。各地按照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动系统在日常工作中的使用,做好监督预警和常态运行记录,坚守底线,夯实基础,培育标杆。各省启动基础数据补录和2020学年度业务数据首轮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起系统进入常态化运行。
(五)建立通报制度。从2021年9月本系统开始推行后,各地于每月5日前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4)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我部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省份进行通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合理规划自建系统与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的融合。原则上各地须统一使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对已有自建系统且稳定运行多年的省份,在本省(区、市)全国中职学校系统试运行阶段结束,系统正式上线启用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确需融合的省(区、市)在满足安全三级等保要求、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制定与全国中职学校系统融合的可行性方案,评估工作量和工期,编制本省(区、市)自建系统与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的融合方案,并报送申请材料和方案,经部级技术评审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融合。涉及部分部级核心管理业务和审批流程业务,仍须使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完成。
(七)强化数据结果运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在各地的推广应用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地要将核心工作中的数据应用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确保数据填报的及时、真实、准确。该系统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对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考核、通报、奖补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李恒 010-66097867,邮箱:zcsyxc@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董丽萍 010-66092069-802,邮箱: donglp@moe.edu.cn
技术服务支持邮箱:zzxxgl@126.com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总体部署,持续纵深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提高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300-500所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范围,加强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以数字化转型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吸引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适应性原则。要对接产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积极探索专业动态调整、课程动态更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数字化素养,让专业设置更对口、教育内容更同步、人才培养更适用。
2.坚持有效性原则。要坚持“应用为王”,面向师生、面向管理、面向教育教学,提供有用好用管用的数字化教育服务。3.坚持开放性原则。要遵循开放原则,构建具有兼容性、示范性、引领性特征的开放架构,保留与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及其他国家政务平台对接的开放空间,数字教学资源要更多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4.坚持创新性原则。要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从资源、管理和评价着力,丰富数字化教育资源,强化数据决策思维,推动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深入,创新与拓展职业院校办学的模式与空间。
三、试点内容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试点学校做好以下工作。1.持续建设优质资源。进一步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构建知识图谱和技能图谱,以此为基础探索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积极向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提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
2.加强平台资源应用。在学校课程教学、教师培训、辅导答疑、课后服务等工作中,广泛使用国家智慧职教平台提供的各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和应用服务。
3.丰富拓展应用场景。聚焦差异化教、个性化学、精准化管、智能化评、虚拟化研等现实需要,加大智慧校园、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智慧图书馆等建设力度,打造在线学校空间,拓展智慧化应用场景。
4.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深入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评价、诊断、改进,推动教学方法革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学生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信息素养等的培养。
5.提高数字化管理能力。建设校本数据中心,涵盖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党建恩政、资产与设备管理、科研管理、服务管理等基础数据,打造学校管理、教育分析评估的综合平台。教育管理相关数据要与教育部职业院校数据中台做好对接,确保接入教育部数据中心。
四、工作要求
坚持“省级推荐、平台监测、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程序,持续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批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1)已根据要求接入院校数据中台并持续推送数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第一批试点院校根据工作要求,加快完善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按照院校中台数据对接标准,持续自动推送数据;建立健全省级数据治理体系,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持续深入推进本省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6月30前通过中职学校系统(edu.npthink.com)和高职状态平台( hve.emic.edu.cn)报送第一批试点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二)组织开展第二批院校试点建设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基础,继续遴选办学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的职业院校参与第二批试点工作。每省可推荐10-15所新增试点院校,其中中职学校3-5所。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省为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第二批新增试点学校名单excel版及pdf版(模板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jialin@moe.edu.cn。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第二批新增试点学校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于6月12日前联系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与职业院校数据中台的接入工作;于6月30日前按照信息中心印发的《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高职/中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试行)》《全国职业院校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完成2023年春季学期数据对接工作。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中职学校系统( edu.npthink.com)和高职状态平台(hve.emic.edu.cn)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不超过3个)。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探索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高校、重点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高校主体为本科高等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关键软件、集成电路、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工业母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已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
2.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突出。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了多主体协同、稳定有序的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已获评省级示范性或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在支撑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组织模式创新,多方协同联动。能够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形成了分工负责、全员协同的责任体系,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创新发展。
4.支撑保障有力,建设投入持续稳定。构建了多元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践资源。高校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学院政策支持。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基础条件参见《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三)申报流程
1.制定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高等教育发展等情况,制定本省份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研究确定申报教育部现代产业学院的名单(须符合《管理办法》基础条件)。推动推荐高校参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从办学定位、建设基础、育人模式、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本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2.提出申请。经所在省份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签确认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本区域《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及各推荐高校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提出立项申请。
3.论证立项。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专家团队,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论证,研究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四)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推荐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高校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省份本科院校总数的15%,每所高校推荐建设学院数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3年3月20日9:00—3月24日18:00。
(二)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www.xdcyxy.cn),根据操作手册,线上填报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叶金鑫、郝杰,010-66096949、010-660974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李梦薇、王达,010-68502860、010-6850246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张硕磊、高银阁,010-68205908、010-68205906;
信息平台:彭工,18061763970;翟工,1731499636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
建设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决定启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2023年底前建设50家左右,2024年底前再建设50家左右,到2025年共建设150家左右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二、条件要求
1.产教资源相对集聚。联合体依托的产业园区总产值在本省份位于前列,主要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为核心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合体职业教育资源富集,涵盖中职、高职(含职教本科)学校,吸纳普通本科学校作为成员,搭建联合体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2.组织治理机制完备。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四方协同的命运共同体。联合体内各类主体协同配合,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达到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
3.人才培养取得突破。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并取得实际成效。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广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岗位成才的中国特色学徒制,普遍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和教师岗位实践。支持联合体内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学校合作分段培养或贯通培养,鼓励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高职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就读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4.有效服务产业发展。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企业实际生产问题。联合体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资源和需求,支持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5.保障条件切实到位。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明确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落实落地见效果;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实施
1.园区申报。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组织申报,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可以一个园区名义进行申报。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包括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学校、牵头企业。申报单位对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标(附件1),结合自身情况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体现已有基础和建设承诺。
2.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园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相关材料准确真实,组织填写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荐书(附件2)和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每个省份推荐不超过3家,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刻录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3.建设培育。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视情组织实地考察,遴选确定首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培育名单。我部将建立信息采集平台,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初,对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培育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双高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验收的联合体,如发生解散、撤销或其他重大变动、重大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资格和政策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卢昊 010-6609774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快贯通教育链和产业链,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年度项目持续聚焦“四新”领域建设,设立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针对在重点支持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二、设立项目群
为推动高校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最大程度发挥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主力军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加快培养产业创新发展所需人才,推动项目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力量推动特定领域系统性人才培养改革,提升项目展示度,2023年起项目将设立项目群。参与项目群的企业,除满足参与项目的基本条件外,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与项目群领域一致且居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近两年无不良项目记录。
(三)企业设置的项目内容应与项目群所属领域紧密相关,鼓励围绕某一方向设置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与高校开展整体性合作,着力解决相应领域制约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聚焦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体系健全、合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创新。
(四)单个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五)每批次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项目群项目不限于已有的项目类型,可适当放宽合作内容,并在项目指南遴选、项目立项时优先支持。
三、继续设立企业专项
企业专项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中“设立企业专项”的相关要求执行。企业专项采用遴选方式,无须单独申报。
四、其他事项
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条件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第四条、第十条执行,工作流程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中“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邮箱:cxhz@moe.edu.cn。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不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1.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先考虑从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中产生。
2.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打造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行业协会和促进会,推动行业组织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
3.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启动遴选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从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遴选打造相关行业领域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引导各地加快培训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时完成全国1万家以上的总体任务。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认定标准,建设培育本地区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
4.系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储备院校和项目。
5.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在“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纳入储备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6.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7.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重大任务。
8.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9.优化实训基地建设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便利化。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
11.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12.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13.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
(五)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14.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文件。在全面梳理现有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
15.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16.加大投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7.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19.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二)营造良好氛围。召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遴选并编辑出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推介有关地方、学习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强化经验推广。各地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要及时在省域范围内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措施,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报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3〕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不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1.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先考虑从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中产生。
2.在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打造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行业协会和促进会,推动行业组织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
3.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启动遴选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从央企、地方国企、实力突出的民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遴选打造相关行业领域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引导各地加快培训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时完成全国1万家以上的总体任务。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认定标准,建设培育本地区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
4.系统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相关储备院校和项目。
5.扩容产教融合储备项目。在“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纳入储备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重点支持。
6.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冶金、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的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三)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7.加大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重大任务。
8.引导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9.优化实训基地建设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便利化。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院校办学空间。
11.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12.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13.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
(五)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
14.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文件。在全面梳理现有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
15.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机构推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16.加大投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17.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19.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上市融资、政府资金支持、产业扶持政策、评优表彰、政务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便利,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各地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二)营造良好氛围。召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遴选并编辑出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推介有关地方、学习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强化经验推广。各地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要及时在省域范围内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措施,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报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
教育部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
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决定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学校双主体作用,整合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优质资源,组建全行业、跨区域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匹配行业需求与教育供给,为轨道交通装备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提供充分高效的技术、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在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教育教学内容与岗位任务高度契合、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模式基本成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集群国际化水平加速提升,为其他行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成熟的经验和示范。
二、组建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一)健全组织机构。由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有关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共同牵头,打造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领导小组,教育部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司长、中车董事长、西南交通大学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成司和中车,采用双主任制,由职成司副司长和中车党委副书记担任。
(二)完善共同体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研究解决有关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共同体章程、制度规范以及共同体分阶段推进实施计划,安排调度工作落实,分片区加强工作指导。共同体企业成员设立专门的负责部门或在现有部门增设相关职能,研究落实产教融合相关任务;共同体成员院校建立行业和企业深度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协调校内相关资源支持校企合作项目落实。建立共同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快汇集资源要素,促进交流互动。定期发布产业结构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指导相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调区域产教布局。在长春、青岛、株洲、大连、常州等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所在地,地方政府宏观指导区域内院校专业布局,引导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人才培养和教学资源建设为核心、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区域产教匹配共融生态;调配相关资源,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支持骨干院校举办轨道交通产业学院,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探索轨道交通类职业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改革;促进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打造一批地方和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优先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轨道交通智能控制装备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紧缺专业进行布局。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国企思政体系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国企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深入挖掘中车红色基因、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高铁工匠精神。发挥中车长辛店二七纪念馆、中车长客高速动车组制造中心等一批国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将中车红色资源引入共同体,为学校思政教育,提供模式借鉴、资源补充和实践样本,打造行业特色课程思政育人体系;支持共同体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推进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持续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劳模工匠成长成才故事”“红色中车故事”“技能报国故事”等形式拓展思政教育途径,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二)提升职业院校培养行业人才的关键能力。提升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水平。建设由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院校学者、企业专家等组成的共同体师资库。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联合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实践实训项目,建设一批精品在线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并接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共享。建立企业专家与院校教师的双聘制度。支持中车及共同体成员企业建设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围绕行业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开发教师学习实践项目,组织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开展实践实习。开展赛项研发,举办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技能大赛。
(三)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平台三基地”。支持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水平大学发挥学科、师资、科研、平台等方面优势,联合共同体成员企业、院校,构建轨道交通行业先进装备实习实训场景,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打造“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轨道交通行业先进装备实习实训平台,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企业员工高端培训进修基地、轨道交通装备院校师生高端培养研修基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基地。
(四)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支持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普通高校联合中车及共同体成员企业招收符合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且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企业优秀员工,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具备一线操作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能力培养为重点,采用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轨道交通类“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专业。支持共同体内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升学与就业并重,联合高职院校、本科院校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支持中车办好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与其他高水平职业院校整合方案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转设为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探索培养一线紧缺的现场工程师。
(五)校企联合培养行业高质量发展急需人才。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院校、骨干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体系、形成模式,促进学科大类交叉,发挥企业支撑作用,培养一批工程创新能力突出、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卓越工程师。支持共同体内职业院校、生产企业联合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校企联合培养,共同组建“学校教师+产业导师”的双导师团队,按照生产流程、根据实际生产任务工学交替组织教学与实践,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开发实施职业培训,并将培训内容有机嵌入专业教学计划。
(六)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共同体成员单位分专业、分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支持在中车·常州“三位一体”产教融合基地、世界技能大赛轨道车辆技术中国集训基地基础上,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覆盖高速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大功率机车等轨道交通装备实训功能,构建轨道交通装备有关试制试验、生产制造、智能运维、维保服务、应急演练等典型场景,打造集教学、实训、培训、科研、竞赛、科普等于一体的行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样板。支持共同体内院校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立企业技术骨干、院校优秀教师兼任基地实训教师的激励机制,并纳入企业实践课时。健全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
(七)搭建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以应用需求带动基础研究,探索建立技术协同创新的机制,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共同体平台作用,支持共同体内企业、科研院所与院校,面向行业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协同攻关,加强学术交流、进修深造、高端培训,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团队、推出一批创新成果。协同推动工匠学院、劳模(名师)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通过联合攻关、项目立项、横向课题等方式,服务企业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流程再造、工艺改进、成果转移。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创新,及时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构建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
(八)推动职业教育“随企出海”。推动共同体内职业教育伴随产能和技术标准“走出去”,更好服务印尼雅万高铁、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匈塞铁路等国际化项目。根据所在国需求,在“一带一路”等沿线国家合作共建“鲁班工坊”,面向海外实施“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加强“本地化”轨道交通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撑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国际经营和维护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助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资格标准的国际化,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教学能力。
(九)建立与学历继续教育相衔接的培训体系。依据企业员工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综合素质提高需要,改革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成人在职学习规律,灵活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促进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统筹共同体内培训资源和要求,系统设计开发培训课程,为企业员工、学校教师提供层级完整的一站式培训解决方案。推进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内容与培训证书要求相衔接,制定共同体内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机制,在共同体内实现学习成果互认,培训成果按一定规则认定为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的学分,制定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成果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中的折算办法。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打基础、建机制。以中车所属企业、5—10所高水平大学、20—30所行业相关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为核心,整合精干专家团队,用1年左右时间,建立一套行业共同体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创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初步建成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二阶段,强功能、出成果。积极发展20家左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10所左右高水平大学、50所左右行业相关职业院校以及部分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用1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新专业、新课程、新教材、新标准,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一批新时代工匠人才,形成教育教学和人才发展相适应、职业教育与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相匹配的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促创新、树标杆。广泛发展国内外产业链相关重点企业、20所左右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全国相关专业职业院校。用1年左右时间,集聚一批行业高端人才,产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评价评估体系,全面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标杆、示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教育部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共同体成员学校的教育经费支持,对中车举办职业教育以扶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共同体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渠道,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共同体企业确保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教育,在不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教育效果的前提下,可探索职工教育经费一定比例统筹使用机制。共同体内部探索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加大政策支持。教育部加强对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支持共同体相关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支持中车面向企业、院校、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服务。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加强对共同体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中车建设工匠学院,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式激励在共同体内率先试点。中车将共同体建设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支持行业院校教学资源建设;支持子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职工带薪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并保障相关待遇,积极招录共同体院校毕业生;支持子公司按照不低于岗位总量的2%设立实习岗位,联合院校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转岗职工以及实习学生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培训,建立学徒档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共同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在行业内宣传推广共同体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与典型案例,厚植职业教育文化氛围,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教育部加大对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成果的选树和宣传推广力度。
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教育部发布11项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记者 欧媚)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发布11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
11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分别是: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持续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以及资源和装备建设、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通知》对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建设目标。关于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教育部将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兵器工业5个领域进行首批布局,并有计划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指导建设一批全国性跨区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带动地方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在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任务上,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实践中心体系,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在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方面,建成一批全国性资源库,带动地方建设1000个左右区域性资源库,基本实现职业教育专业全覆盖。
在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方面,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专业核心课程改革为切入点,面向行业重点领域,建成1000门左右全国性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在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方面,支持各地组织校企共同开发200个全国性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和职业技能。在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方面,到2025年,分3批支持300所左右中国特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学校、企业、产业园区承接重点任务,强化省级统筹,将重点任务建设情况纳入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工作中整体部署。
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单”》、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高质量”和“真贯通”,着力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新体系(以下简称贯通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构建科学合
理的中、高、本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推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规划。以区域化、行业化发展为导向,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以提高办学能力为关键,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科学规划、均衡布局、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结构不合理、贯通培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以构建一体化培
养新体系为突破口,推进中高本职业教育真正贯通、协调发展。坚持注重质量,分类推进。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为牵引,以提升中职学校办学质量为目标,分层分类组织实施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模式
从2024年起,实施中职、高职(专科)、本科“357”贯通人才培养模式。
(一)从 2024 年起,全省中职学校均按 3 年学制培养。
(二)从 2024 年起,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即选择中高职两校相同专业类中的相近专业,由高职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3+2”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开展高职院校托管中职学校专业,实施“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
(三)从 2024 年起,探索实施“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遴选优质中职学校与本科学校(包括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下同),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类联合开展“3+4”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
(四)保留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
三、遴选条件
实施贯通培养的学校,近三年未发生违规办学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职学校应为具备招生资格且办学条件 9 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23个国家重点帮扶县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可适当放宽条件),高职院校应为办学条件 5 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护理类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卫生类学校,教育类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师范类学校。原则上贯通培养的高职专业需有能够开展现场工程师、中国特色学徒制或高职专业与龙头企业、产教融合试点企业联合培养的合作企业。
(一)“3+2”中高职贯通培养遴选条件。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须为办学条件 9 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且办学行为规范的。培养专业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按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原则上中职学校的 1 个专业最多与 2 所高职院校的专业对接,专业方向应聚焦全省 14 条重点产业链职业岗位的需求确定。
(二)“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遴选条件。实施“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的学校,须为办学条件 9 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且全日制在校生达应到 1200 人及以上,高职院校(含符合条件具有中专部的高职院校)须为省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单位。“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个数及招生计划由牵头高职院校(含符合条件具有中专部的高职院校)确定,原则上“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每年不超过高职院校在校生总数的 3%,专业方向应聚焦信息产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领域职业岗位的需求确定。
(三)“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遴选条件。实施“3+4”中职与本科贯通培养的学校,在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中择优遴选,原则上为省级优质中职学校验收结果为“良”以上的,且全日制在校生应达到 1200 人及以上。培养专业须为本科高校的优势专业,且为中职与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类,仅限 1 所中职学校的 1
个专业与 1 所本科高校的 1 个专业对接。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加快推进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区域内办学资源,继续打造一批优质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托管或合并中职学校,引导部分中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综合高中。分类分层、择优遴选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中高本职业教育贯通培养,
引领中职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制定一体化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对标国家专业简介和专业教学标准,由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协同,行业企业参与,共同制定贯通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不同阶段入学要求、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系统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明确不同阶段课程教学责任主体和教学计划具体要求。统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校校、校企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的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校企共同实施现场工程师、中国特色学徒制以及“订单
式”人才培养。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中职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由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牵头一体化设置思政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思政教学,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本科高校、高职院校要与合作的
中职学校参照《甘肃省中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指南》,共同制定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过程性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及应用。
(四)加强教师队伍交流共享。充分发挥各学段的师资优势,按学科或专业组建教师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线上线下公开课等活动。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选派专业骨干教师指导或参与中职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实施“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教师参与“五年一贯制”高职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通过组织教师研学、外出培训、与普通高中教师互聘等方式,引导中职教师适应职普融通班或综合高中教学要求。贯通培养学校要共同建立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交流互聘制度,鼓励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
(五)规范贯通培养招生管理。贯通培养学校按照“学校和专业均对应”的原则协商招生计划,即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对应一所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 30 人。贯通培养招生合作院校及招生计划,由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同意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市州教育局按计划组织实施。“3+4”中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
(六)规范转段与过程管理。贯通培养学校协同制定并及时公布转段或升学考核方案,原则上淘汰率控制在 5%以内,可统筹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转段录取。“3+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由高职院校主导,中高职联合组织实施转段招生考试,并结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平时课业成绩综合评价。“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学生,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平时课业成绩实行过程性淘汰。“3+4”中本贯通培养学生,通过参加全省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在中职对口升考试本科招生计划中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并在提前批次录取,转段录取名单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审定。纳入贯通培养计划的中职学校职普融通班的学生,可参加“3+2”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七)严格贯通培养学籍管理。学生前 3 年注册中职学籍,由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中专部)办理录取及学籍注册手续,并注明“贯通培养”。学生完成中职教育阶段学习,考核合格后,发放中职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转段考试进入对应本科学校、高职院校学习后,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完成高职教育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发放高职毕业证书,完成本科教育的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五年一贯制”全程培养的可在托管中职或高职院校中专部完成,不符合全程培养条件的,后两年需转段至对应高职院校组织实施。贯通培养执行的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按照不同阶段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审定
1.学校对接。参与贯通培养的学校要主动对接沟通,达成初步贯通培养合作意向。
2.市州审核。市州教育局(含兰州新区)统筹核定所属中职学校贯通培养规模,并审核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办学条件和贯通培养专业。
3.学校申报。牵头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组织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填报《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申报书》《甘肃省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申报专业汇总表》,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4.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本科学校、高职院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遴选审定,综合考虑当年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才需求确定贯通培养项目,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与调整。贯通培养项目由本科学校、高职院校牵头负责,各合作学校分段组织实施。经审核确定的“3+2”“五年一贯制”“3+4”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主体和专业,每年根据招生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对培养过程管理混乱、招生考试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贯通培养学校,暂停贯通培养招生资格、限期整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州负责、院校主导的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省教育厅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开展贯通培养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各地各校针对中高本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各项具体任务,细化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牵头本科学校、高职院校须
与中职学校签订贯通培养协议,明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各方权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统筹实施。各地要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因素,生源结构调整,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确定贯通培养的学校、规模和专业,优化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继续实施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办学试点,加强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校际交流,不断创
新办学方式,积极探索职普课程分流、多样化人才培养路径。
(三)强化督导评估。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中高本贯通培养工作,研制评估办法或标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高本贯通培养工作的动态管理,组织第三方评价培养质量,对参与贯通培养的学校及专业进行动态调整。省教育厅将贯通培养纳入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分年度公布区域内
贯通培养工作整体实施进展情况,对贯通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
